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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徐先生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赠送了一面绣有“心系群众 为民解忧”字样的锦旗,感谢该中心解决了困扰其父亲二十多年的烦恼。
据了解,1994年3月份,徐先生父亲购买了仪征市第二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石塔路花园小区住宅,因购房时不严谨,缺少购房合同,仅有购房凭证,且凭证上的购房人姓名填写为谐音字。此后,徐先生父亲向原房屋产权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被告知因权利人不一致而无法办理登记。
今年7月份,徐先生陪同父亲来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1号办不成事窗口咨询,工作人员在梳理申请材料时发现,除权利人不一致外,仪征市第二房地产开发公司也已注销,无法配合办理商品房首次转移,这让徐先生父亲更加着急了。本着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原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开发公司已注销且无权利义务承继人的情况,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和《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受理受让人单方申请,在不动产登记机构以及不动产所在地等指定场所发布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可记载于登记簿。对于姓名不一致的问题,由社区出具证明材料,将姓名问题一并同步公告。对于无购房合同的问题,尊重历史事实,以购房凭证代替购房合同作为核税、登记材料。
公告期满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未收到相关异议材料,与税务部门协同完成了这套迟来的产权登记,一次性完成了缴税登记一件事。
一直以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秉持“人民登记为人民”的服务理念,持续擦亮“仪登记,真省心”党建品牌,发挥“苏小登党员先锋岗”示范引领作用,打破思维惯性,优质服务群众,将“心系群众、服务为民”真正落实在行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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